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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佚名    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 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 主动、傻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
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公开录入:及时雨    责任编辑: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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