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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师范附属学校二○○七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泰附校字[2007]6

 

 

泰安师范附属学校

二○○七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根据泰教发[2007]62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市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我校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任用新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

二、评审范围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评审范围,仅限于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因工作需要由教学岗位调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严掌握。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落聘人员,已经离退休人员等,都不能评审教师职务。

三、申报条件

根据泰教发[2007]62号文件要求,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后学历的教师,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达到申报要求。

(五)继续教育学分符合要求。按照《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市政府令119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可累计计算)。其中,任职期陷满5年以上的,自20021月起累计应满100学分。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优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

()握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师德问题

加强师德教育,倡导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的精神,塑造高尚的师德风范,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教师,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评聘教师职务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十不准”规定的人员,对创建文明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关于学历问题

申报小学、幼儿教师职务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中所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后学历的教师,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所学专业必须与现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关于论著、科研成果问题

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在推荐评审工作中,不能只看数量多少,而要对论文、论著的内在质量,科研成果的科技含量、转化应用及个人的理论研究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同时,还要结合其发表文章的刊物层次及论文、论著获奖的级别、等次等全面考察,以此确定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以及对本门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确认其真实的学术科研水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若无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论文、著作须在20078月底以前公开发表、出版或经交流装订成册。论文清样或录用通知书、习题集、论文集和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以盈利为目的举办的论文评选获奖论文等,只能在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作为参考。提供的论文获奖证书必须附论文原件,否则获奖证书不予受理。

4、关于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的考察问题

在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进一步量化、硬化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考察教育教学质量,使广大教师的注意力真正转移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在推荐评审时,根据省市要求,学校将继续试行组织说课评估的推荐办法,以树立正确的评审导向。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申报中、高级职务,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

重视中小学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学经历,自2001 8月后新补充的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20018月底以前任教的教师,凡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

5、班主任业绩考察问题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对于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要优先评聘教师职务。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一般不得评聘中、高级教师职称。

6、普通话问题

为全面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课堂教学语言,广大教师在教学中要切实学习使用普通话。从今年开始,45岁以下教师普通话达不到二级乙等水平,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较高业务水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允许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中的中、高级职称。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和《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泰人发[2006]15号)中所规定的破格指导条件。

对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以破格方式申报评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测试。经过审核和测试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8、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问题

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应从严掌握。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条件和岗位数额双控制。经正式批准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的小学、幼儿园,在空岗内可推荐部分优秀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04]27)中规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的条件。

9改系列问题

对于因组织安排等原因改变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现岗位经过一年左右的考察,如单位认为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直接聘任现岗位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改聘教师职称的,应取得与任教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直接改聘职称的,原任职资格不变。改变任职资格的,仍需按原改系列评审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改评教师职称的,应取得与任教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

四、推荐评审程序

根据文件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规定,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的评审程序。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六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参加,增加工作透明度,把评议推荐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具体程序是:

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文件和职评方案,公布申报资格数额(今年分配我校中高1人,小高4人)。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办公室审查后制做民主评议测评表。

㈢民主评议推荐

民主评议分全体教职工评议(占40%)和推荐领导小组评议(占60%)。

1、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申报人将本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教育教学等情况总结,向全体教职工述职(5分钟)。全体教职工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2、成立“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课评估”领导小组及“六公开”领导小组。申报人员根据所报学科任选一课,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10分钟)说课。推荐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说课情况和申报人业绩及表现进行评议,最后确定出学校推荐上报人员,并张榜公布推荐结果。

㈣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核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㈥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申报人员所填表格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印鉴。

㈦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人员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写出2007年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并交纳评审费(高级360元,中级160元)。

五、聘任办法及程序

职称聘任工作具体办法和程序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六、评聘纪律

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严格表格填写,申报人必须据实填写各种表格,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内容不能填写。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以及教学管理的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不能出现课堂教学工作量。评审人员在《评审表》中“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严格材料审查,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证明等严格核实其真实性,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申报材料呈报前,学校要将《一览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要严密组织纪律,严格标准条件,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予以综合评议、审查,对违反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规章制度作出严肃处理。

  泰安师范附属学校     

二○○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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