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校园广角 | 下载 | 图话校园 | 留言板 | 教育论坛 | 同学录 | 邮箱 | 贺卡 | 欢乐假期 | 博客 | 办事公开 | 办公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泰安师范附属学校 >> 办事公开 >> 机构职能 >> 公开正文 |
| 教师岗位职责 | ||
| 作者:佚名 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0 | ||
|
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好功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二、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 三、关心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增强学生体质。 四、组织学生的课外、校外的活动。 五、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与文化业务水平。 |
||
| 公开录入:及时雨 责任编辑:及时雨 | ||
| 【发表评论】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公开 | |||||
| 没有相关公开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 泰安师范附属学校
鲁ICP备05024726号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永福东街15号 邮编:271000 |